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2016) - Softcover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97875102192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2016)

Synopsis

本书由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著,通过选编2016年高检院及高检院协同其他机关共同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并附高检院各部室相关的解读;同时,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汇集成册,以期指导司法实践。本书每年出版一册,以便于读者收集整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2016)》:为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职责和要求,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5年12月4日,高检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决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现就《决定》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过程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业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这两个文件对于促进一个时期的监所检察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形势、任务、要求的发展变化,全国检察机关告别了有60多年历史的监所检察时代.正在开创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局面。面临着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制定《决定》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第一,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也都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检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第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拓展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责,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引领和指导全面工作。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责有了大幅调整:有的是“从有到优”,原来固有的一些职责得到加强和优化了,如刑罚执行监督;有的是“从他有到我有”,如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有的是“从无到有”,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的职能。从监督领域看,明确将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职责统一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因此,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引领和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全面工作。第三,随着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我们的工作理念、原则、方式和要求等内容需要随之调整。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中编办批准,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且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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