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ms related to German Civil Code Commentary - General Rules, Obligation...

German Civil Code Commentary - General Rules, Obligation Law, Property Rights (Chinese Edition) - Softcover

Du Jing Lin

 
9787511823212: German Civil Code Commentary - General Rules, Obligation Law, Property Rights (Chinese Edition)

Synopsis

在19世纪的德国,各个地方的民事立法十分混乱。当时实行的私法制度和体系有法国法、普鲁士法、巴伐利亚法、萨克逊法、奥地利法、丹麦法和普通法(即罗马法)。除此之外,还大量适用所谓的“特别法”,如1863年的《萨克逊民法典》。这种法律上的分裂与当时不断增强的民族意识是矛盾的,同时也严重地制约了工商业的发展。六、关于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非价值判断性禁止约款,被规定在第309条第6项。由于违约金条款能够给合同相对人带来显著的不利益,而使用人自身又没有重大利益受到妨碍,故法律通常将违约金条款认定为系不适当损害利益。该项规定并不是要完全禁止违约金条款,而只是一项个别性的禁止规范,即其仅就特定情形禁止违约金条款。至于说使用人在一般交易条款中所使用的称谓如何,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合同相对人所履行给付的功能和作用。七、关于侵害生命、身体或者健康以及在重大过错情形的免责关于侵害生命、身体或者健康以及在重大过错情形免责的非价值判断性禁止约款,被规定在第309条第7项。其涉及免责条款的问题,并视损害性质的不同而进行了不同的区分。根据该项字母a的规定,对于因侵害生命、身体或者健康而发生损害的责任,即使损害仅系基于轻微过失,也不能够通过格式条款被排除或者限制。根据该项字母b的规定,对于其他的损害,只有当免责条款排除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责任时,该免责条款始不生效力。该项字母b同时对运送领域上的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八、关于侵害义务情形的其他免责关于侵害义务情形其他免责的非价值判断性禁止约款,被规定在第309条第8项。根据第8a项的规定,合同相对人因可以归责于使用人的侵害义务行为而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利,既不能够被排除,也不能够受到限制。但在涉及买卖物或者承揽物瑕疵的情形,不适用第8a项的规定。反推第8a项,可以得出下述结论:如果使用人针对不可以归责的侵害义务行为而排除解除权,那么第8a项的规定是不适用的,但这样可能会违背第307条的规定。第8b项替代的是以前《德国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第11条第10项的规定,其仅适用于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相较于旧法规定而言,这一规定在适用范围上受到了显著的限制,即遭受到了显著的意义丧失。……前言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人第一节自然人,消费者,企业者第二节法人第二章物和动物第三章法律行为第一节行为能力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合同第四节条件,期限第五节代理和意定代理权第六节允许和承认第四章期间,期日第五章时效第一节时效的客体和期间第二节时效的停止、不完成及重新开始第三节时效的法律效果第六章权利的行使,自卫和自助第七章提供担保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一章债务关系的内容第一节给付的义务第二节债权人迟延第二章以一般交易条款形成意定债务关系第三章合同债务关系第一节设定、内容及终结第二节双务合同第三节向第三人给付的约定第四节定金,违约金第五节解除;消费者合同情形的撤回权和退还权第四章债务关系的消灭第一节清偿第二节提存第三节抵销第四节免除第五章债权的转移第六章债务承担第七章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第八章具体债务关系第一节买卖,互易……第三编物权法重要参考文献

"synopsis" may belong to another edition of this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