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ms related to 进出口税费核算...

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第4版)/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系列教材 - Softcover

黄心纯,刘庆珠,田书军 编; 新华书店北美网

 
9787517502111: 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第4版)/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系列教材

Synopsis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职责之一,相应地,进出口税费核算也就成为外贸企业、报关企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进出口税费核算是外贸、报关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之一。《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第4版)/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系列教材》在谷儒堂、陈鸣鸣主编的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的基础上进行了改编,本次改编调整了章节结构,结合海关近期实施的新政,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仍力图做到从纳税义务人的角度去阐述进出口税费核算这项系统工作的主要知识、具体依据及操作技术。注重培养读者了解海关的相关规定,应用相关方法分析并解决进出口税费核算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具备从事报关等行业相关岗位的职业技术、职业能力及职业素养,为其成为高级关务人才奠定基础。《进出口税费核算实务(第4版)/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系列教材》:三、直接运输规则(一)直接运输规则概述直接运输规则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均设有直接运输规则,但也有少数国家没有直接运输的规定,如澳大利亚。对于许多国家来说,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原因或运输方的要需要,货物的进出口必须经过第三国(地区)。例如,内陆国家(地区)(除空运外)的运输,不得不途经其他国家(地区)。在采用班轮运输时,班轮不停靠或无直接通航的国家(地区),其海运只能经其他国家(地区)转运、换装运输工具,或暂时存人海关监管仓库。因此,许多国家(地区)对直接运输规则作了例外规定。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国(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领土过境或转运,便必须在途经国家(地区)海关监管下进行,并不得进入途经国(地区)市场或使用,也不得进入任何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处理外的加工作业。(二)直接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1.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2.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3.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时,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确认货物的运输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一般没有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通常提供原产地签发的联运提单、过境地海关签发的未加工证明等文件资料即可。但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或贸易安排一般均有直接运输证明的具体规定,收货人只有按规定向海关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四、原产地证书(一)原产地证书概述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指订有优惠贸易协定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方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凭证。我国出口货物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由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按各贸易协定的规定执行。目前,各个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格式,基本上是在各自

"synopsis" may belong to another edition of this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