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特征,《国际贸易实务教程》在参考新修订和颁布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和调研涉外企业对外贸人才需求的基础上,以外贸业务实践为主线,介绍了进出口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环节和一般做法,详细阐述了进出口业务的交易磋商、函电往来、合同订立、进出口合同履行及业务善后等各环节的实际操作过程,以及各主要环节的单证制作,突出进行国际贸易操作能力的训练,注重国际贸易实务各环节重点和难点的讲解和模拟练习。六、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条款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当大量货物需要采用程租船运输时,通常在租船合同中约定好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以促使租船人快速装卸。但实际上负责装卸货物的不一定是租船人,而往往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负责安排租船的买方或卖方,为了便于日后签订租船合同,便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1.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的含义装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通常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是按港口的正常装卸速度来确定的。负责装卸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此罚金称为滞期费(demurrage);反之,如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领取一定的奖金,此资金称为速遣费(despatch)。2.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条款的意义鉴于大宗货物一般多通过租船运输,而租船合同中都有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故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考虑随后签订的租船合同的要求,并与之相互衔接,以便租船合同和买卖合同都切实可行。按FOB条件成交,由买方安排租船,由卖方负责装货;按CFR或CIF条件成交,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由买方负责卸货。为了使负责装货或卸货的一方当事人依约定时间和速度装卸货物,在买卖合同中应对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好此项条款,不仅有利于订立运输合同和确保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且有助于促使早日完成装卸任务,加速船舶周转,提高经济效益。3.约定装卸时间、装卸率与滞期、速遣费条款的注意事项(1)装卸时间的约定应明确合理。明确合理地约定装卸时间,有利于滞期费与速遣费的计算与支付。规定装卸时间的方法很多,其中有的对租船人有利,有的则不利。就负责安排租船的买方或卖方而言,应考虑从中选择于已有利的规定方法。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而且比较公平合理的是接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装卸时间。在采用此种规定方法时,对有关装卸港的法定节假日是否计算和如何算法,以及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时间,也应一并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2)要注意实事求是地约定装卸率。滞期费及速遣费与约定的装卸率密切相关。一般应按照装卸港的正常装卸速度来确定。如装卸率规定过高,完不成装卸任务,租船人要承担滞期费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获取速遣费,但船方会因装卸率低影响船舶周转速度而增加出租船舶的租金,这样反而使租船人得不偿失。因此,约定买卖合同中的装卸率时,要注意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贸易的特点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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